国外关于区块链治理现状研究综述及展望|以太|中心化|加密货币|区块链技术
时间:2025-01-22 12:02:16 点击:98 次
摘 要:区块链治理对于实现区块链的正常运转和可持续性至关重要,是目前区块链研究中极具挑战的研究课题。在区块链治理受到国内外学者广泛关注的同时,也产生了区块链治理建模、区块链治理手段、参与者利益分配、生命周期、激励机制和区块链治理相关法律等方面的诸多分歧。为加强国内学者对区块链治理的正确理解,首先,对 6 维度 3 层管理模式在区块链治理中的运用进行介绍;其次,通过系统整体研究方法对区块链中的各种角色权利和技术手段做了重新定义;最后,围绕区块链从输入到输出全过程的 9 个方面提出了未来研究方向。内容目录:1 国外“区块链治理”整体定义研究方法1.1 综述1.2 治理框架1.3 共识机制1.4 控制机制2 国外区块链治理模型2.1 6 个维度和 3 层管理2.2 区块链的输入2.3 区块链治理的技术和社会手段2.4 区块链参与者的角色扮演2.5 激励措施2.6 技术治理2.7 法律和监管2.8 生命周期阶段2.9 区块链的输出3 未来的研究方向4 结 语2018 年以来,区块链治理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本文主要利用 3 个电子数据库:Web of Science、Proquest 和 ScienceDirect,找到相关论文 29 篇。大部分是在 2018—2022 年间发表的,其中有大量聚焦在比特币、以太坊、区块链平台、蜂群城市等方向的案例研究。关于区块链治理,国外学术界在部分观点上达成了一致:一是认同具体的区块链治理行为之间是有区别的。二是认同“链上治理”是对规则的直接编码,而“链下治理”被定义为非技术治理手段。三是认同“技术治理”是区块链治理的发展趋势,同时也认同利用网络治理相关区块链是有效的。四是区块链治理应当分为外部治理与内部治理。外部治理是指在区块链系统之外做出的决策,内部治理描述系统内部的治理实践。1 国外“区块链治理”整体定义研究方法1.1 综述国外区块链治理研究包含了开源软件治理、IT 治理、平台治理、组织与公司治理、互联网治理、基础设施治理、链上治理和链下治理。区块链治理代表一种自成体系和自治的规则体系。区块链治理关注的是决策制定的方式,而不是决策本身,重点在于谁做出选择,如何做出选择,而不是选择什么。例如,谁拥有权力,这些权力是如何被赋予的,权力以何种形式呈现,以及权力处于哪个级别。国外文献在关于“区块链治理的定义和构建模块”的问题上仍存在较大分歧。“区块链治理能否作为一个整体系统来研究?”一直是一个有争议的话题。系统论整体性原理为区块链治理提供了方法论。首先,一个稳定的系统处于一个相对平衡的状态,即系统的各个元素之间相互适合。其次,系统的组成部分是相互依赖且相互影响的关系。系统是由若干要素组成的具有一定功能的有机整体,各个作为系统子单元的要素一旦组成系统整体,就具有独立要素所不具有的性质和功能,从而表现出整体的性质和功能,不同于各个要素的简单加和 。系统论的基本规律是关于系统存在基本状态和演化发展趋势的必然的联系和关系,系统论具有 5 大基本规律:结构功能相关律、信息反馈律、竞争协同律、涨落有序律、优化演化律。1.2 治理框架区块链治理通常涉及 4 个中心社区,每个社区所涉及的程度因区块链而异。一是核心开发人员。他们负责维护支撑起区块链的主要代码。二是节点运营商。因为他们有完整的区块链账本备份,并运行在自己的电脑上,所以他们可以决定是否在自己的节点上执行功能。开发人员要想实现那些功能,就必须得到节点运营商的同意。三是 Token 持有者。Token 持有者持有区块链代币的用户和实体。根据区块链的不同,他们在功能实现、价格设定等决议上有不同程度的投票权。一般来说,投资者是 Token持有者社区的主体。四是区块链团队。它可以是一个公司或非营利组织,承担各种角色。主要作用是经营基金会,引导项目的发展。去中心化使各种参与者能够管理区块链系统。总的来说,往往只有少数参与者有能力影响治理决策,因此,在实践中这些系统未能实现分散治理。区块链治理不同于传统治理结构,由于区块链具有去中心化的特性,除自动化治理外,区块链治理需要在没有中央权威的情况下管理和协调各个参与者朝着共同的目标前进,需要采用不同于传统治理结构的方法。从整体角度定义区块链治理和识别其构建模块的 3 个重要原因如下。第一,区块链单一的链上治理模式忽视了许多人为因素。链上治理规则更有效且比链下的同类产品更容易预测。链上治理机制可以阻止不信任的参与者操作系统,防止区块链系统陷入危机。相反,链下治理是模糊的,但是它可以对异常情况做出更加人性化和灵活的反应。就决策过程而言,链上治具有比链下治理更稳定和简洁的优势,有利于快速做出决策并确保流程的贯彻和执行,避免出现分叉。但同时链上治理也存在很多问题。例如,在链上治理中,全节点都遵循流程中的决策,一旦链上治理失败,会出现对协议有害的更新,而所有节点不得不继续执行,最后将网络推向无可挽回的境地。因此,区块链治理要平衡基于单一理论模型的利弊。第二,从整体的角度分析区块链系统有助于制定正确的决策,特别是在分布式环境中。有不同动机和目标的分散系统需要通过协作来实现共同目标。因此,治理决策不能只针对一个人而不考虑其他因素可能造成的后果。第三,在一些分布式系统中,完整的治理框架是技术体系结构之外的基本构件。构建技术体系结构需要为研究人员和从业人员提供一种共享的通用语言,这样才能避免理解混乱。根据系统论可知,系统是由元素组成的,元素之间的相互关系,元素之间边界系统和外部元素的相互关系都会影响模型的构建。Razzaq 等人将区块链治理作为一个系统整体来研究有两个原因:一是它提供了一种结构化的方法来标识区块链治理的组成部分;二是应用系统原则强调了建立更为复杂的区块链治理的动态视图的重要性。应用系统理论框架使我们能够吸收最新的知识和图表,而不是通过管理账本单个受信任方的每个节点来持有区块链的副本。1.3 共识机制区块链共识机制是指在分布式网络中各个节点如何达成一致的决策,并确定下一个区块的生成方式,以确保整个网络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目前,常见的区块链共识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一是工作量证明(Proof of Work,PoW)。这是发明最早也是最著名的共识机制,通过计算难题来证明自己的工作量。只有执行正确的计算工作量才能创建新的区块,并获得相应的奖励。二是股份证明(Proof of Stake,PoS)。这种共识机制基于持有加密资产的数量来决定下一个区块的生成权,持有更多加密资产的用户将有更高的概率被选中赚取奖励。在以太坊网络中,投票机制由验证者(validator)控制,验证者提交保证金用于获取投票权 。当共识没有建立时,分叉发生。区块链系统将分裂成硬分叉和软分叉两个独立的区块链。其中,硬分叉是指系统强行分叉成两个区块链,原有的区块链与分叉后的区块链可并行使用。例如,以太坊在去中心化自治组织(Decentralized Autonomous Organization,DAO) 被 盗 时, 可 以使用时间回滚和硬分叉来摆脱被盗的影响。软分叉是指区块链系统在原有的基础上升级,抛弃原有链条而在升级后的区块链上继续使用。三 是 权 益 证 明(Delegated Proof of Stake,DPoS)。这种共识机制类似于 PoS,不同之处在于它会通过选举代表来参与验证交易和生成区块。四是拜占庭容错(Byzantine Fault Tolerance,BFT)共识。这种共识机制适用于需要快速确认的场景,例如金融支付。在 BFT 系统中,节点需要经过多次交换消息才能达成共识,从而确保交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1.4 控制机制在公有链中,任何用户都可以参与数据的读写和验证过程,用户可以保持匿名。每个节点都可以读写。在私有链中,只有被授权的节点可以读取、提交和验证事务。区块链的应用之一是 DAO,主要有 4 种形式:链上资管 DAO、链上社交 DAO、链下资管DAO、链下社交 DAO[7]。DAO 具有如下特性:一是权力下放的实现。DAO 完全不依赖现实中的金融体系,因为它建立在区块链之上。DAO具有固定的货币政策,不同于政府发行的法定货币,DAO 只能通过共识来改变,而不能由少数人内部操控和舞弊。二是自我监管的实现。监管的本质是为了保障财产安全,所有交易是完全公开的,任何人都可以看到区块链上的每一笔交易。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种透明机制比现实世界中的任何金融机构都要可靠。例如,银行和各种金融机构有做假账的问题,但在区块链上的交易无法作假。三是无边界组织的实现。DAO 不仅没有直接的管理成本,还可以从世界任何地方寻找优秀的人才,因此,它比传统公司更具竞争力。DAO 在协议中可以内置用于选举的基础设施,消除了冗繁的流程。正式的规则和权力的分散都依赖于其成员的集体协议,都是通过投票实现的。DAO 成员可以投票决定对DAO 资源的分配,对 DAO 进行修改代码等操作。2 国外区块链治理模型2.1 6 个维度和 3 层管理区块链治理作为一个系统,并简约地将其相互关联的元素组织成一个概念性的模型。区块链治理模型可以作为一个参考框架,它是区块链治理的基础。区块链整体研究理论认为,区块链的 3 个关键组件是获取、控制和激励。Chishti 等人开发和提出了整体区块链治理框架,将区块链治理定义为“实现目标的手段”,该区块链治理模型结合了 6 个维度(形成和背景、角色、激励、会员、沟通、决策)和 3 层管理(链下社区、链下开发和链下协议),简称六维度模型,如图 1 所示。该模型提供了一个研究区块链治理的优秀框架,对区块链治理提供了指导、控制和协调的手段。图 1 六维度模型2.2 区块链的输入系统的输入是“给定的”。例如,区块链的环境、现有资源、系统的启动条件都是给定的,治理决策则受文化、市场和环境的影响。Abuhashim 等人 [10] 预测,信息不对称和不可预测的干扰将影响区块链治理效率,因为事务不容易编码和核查。此外,Tuang 等人 发现经验丰富的领导者更倾向于采用半分权的治理结构。Abuhashim 等人强调,多种因素影响区块链的每个生命周期阶段,所以每个生命周期的治理方式是不同的。2.3 区块链治理的技术和社会手段区块链技术促进了链上治理。治理决策可以通过智能合约、DApp 架构、共识算法、分叉、区块链网络来实现。将治理嵌入到技术中是指自动管理和维护法律协议系统,以及确认、维护和执行社会功能或契约。目前,正在尝试链上治理模式的知名项目有 Tezos、MakerDao 等。与以太坊相似,Tezos 是一个用于开发 DApp 和智能合约的区块链平台。不同的是 Tezos 特有的链上管理架构和验证功能。通过链上治理,Tezos 可以做到在无硬分叉的情况下实现自我升级和修正,并且允许所有通证持有者参与决策。MakerDAO 是一种加密抵押型通证,它基于以太坊智能合约平台通过抵押债仓超额担保的方式,发布锚定美元的通证,换算标准是 1∶1。MakerDAO 的治理模式通过出票人通证实施。有两种提案可供持有者选择如何编辑智能合约:一种是单个有效提案合约,只能执行一次,使用后自行删除;另一种是委托提案合约,可持续使用。技术手段使交互标准化,并提供激励措施。然而,区块链治理不能单纯依靠技术手段。除了技术手段,还有一种需要通过传统的社会治理手段实现的链下治理。例如,参与者之间的沟通、协作和协调就需要链下治理来完成。社会治理手段包括角色之间的非正式交流和合作,也可以通过非正式在线投票的方式进行区块链治理。此外,媒体还扮演着信息中介的角色,通过影响关键参与者来形成链下治理。区块链治理的另一个关键挑战是在技术治理手段和社会治理手段之间找到平衡。何时需要链上治理,何时需要链下治理,何时需要混合治理。例如,在区块链系统的生命周期阶段,链上治理与传统治理机制相互作用及如何替代和互补都是亟待解决的课题 。在区块链治理中,许多治理手段还是通过传统的社会手段实现的。尽管如此,它仍在不断地朝去中心化的治理方向发展。2.4 区块链参与者的角色扮演在区块链系统中,矿工、验证者、用户、开发人员、架构师都被认为是参与者(Actors)。角色可以被定义为具有特定特征的行为或个人。与基础设施开发相关的角色是指矿工、验证者、用户、开发人员、架构师等;与系统相关的角色是指所有者、创始人、领导者、提供者、投资者、承包商、补充者、标准制定机构、监管机构、观察员、运营商、供应商、服务提供商等。这些参与者在区块链治理中有着各自不同的作用和影响,有些参与者甚至没有意识到它们有助于区块链治理。参与者角色间有极大的不同。例如,代币持有者与相同角色的参与者可能不是同质的。参与者有不同的分类方法,可以被分为被动用户和活跃用户,也可以被分为内部用户和外部用户。所有的区块链参与者可能是竞争或合作关系,而完善的治理模型需要协调所有参与者的不同偏好。在某些情况下,参与者角色之间存在等级制度,对层次结构起着重要作用。区块链治理决策还应考虑行为者可能代表他人行事的情况。在某些区块链系统中,治理程序管理者可以代表组织中的任何一组(例如政府、财团、合作社)。通常,治理机构发布的治理框架被用于管理规则、业务、法律和技术等方面。例如,政府、大型企业或组织可以充当治理权威和治理者的角色 。2.5 激励措施激励机制作为区块链的重要部分,在整个区块链项目中,有着重组生产关系、提升生产力、颠覆商业模式、让参与者受益等多种作用。激励机制通过经济平衡的手段,鼓励节点参与区块链的安全运行。去中心化鼓励可取的行为,惩罚恶意的行为。自 2009 年以来,激励设计变得更加复杂。金钱激励方式包括加密货币、交易费用、工资等。除了货币激励,区块链系统还提供了广泛的价值激励,如特权、声誉。社交媒体平台 Steemit 鼓励用户如实地对其他人帖子的质量进行投票,其声誉系统激励用户“投票”给信誉良好的参与者,从而为声誉系统创建区块链模拟。一些参与者通过为这个系统做出贡献以获得经验,建立新的战略联盟。2.6 技术治理目前,国外区块链系统与技术相关的治理分为以下 3 类。一是智能合约的有效治理。智能合约在危机出现的情况下格外重要。例如,MakerDAO 发生的“黑天鹅事件”,由于网络拥塞及滞后的价格预判,造成价值 400 万美元的以太坊损失。如果有完善的智能合约存在,这种事件完全可以避免。二是区块链开发环境治理。区块链开发环境也称为集成开发环境,是一种用于构建、测试和部署智能合约的软件设置。区块链开发环境是一套完整的构建智能合约的工具包,由代码编辑器、调试器、编译器和自动化工具组成。区块链系统有自己的投票系统或使用第三方投票系统,有效的区块链系统可以单独发布治理令牌。三是用于社会互动的 IT 系统治理。美国 IT治理协会对 IT 治理的定义是:一种引导和控制企业各种关系和流程的结构,这种结构安排,旨在通过平衡信息技术及其流程中的风险和收益,增加价值,以实现企业目标。IT 治理的使命是:保持 IT 与业务目标一致,推动业务发展,促使收益最大化,合理利用 IT 资源,适当管理与 IT 相关的风险。这就需要企业明确有关 IT 决策权的归属机制和有关 IT 责任的承担机制,鼓励 IT 应用期望行为的产生,以实现战略目标 。2.7 法律和监管一方面,区块链技术本身发展很快,而且具有不确定性。法律和监管很难跟上技术发展的速度;另一方面,法律和监管需要在技术创新和安全之间寻找平衡,确保既可以有效地实施网络监管,同时又保证技术的进步。区块链治理包括与法律相关的决策,如法规、行业政策、标准和协议。协议可以以不同的形式存在,例如共享的法律文件、社会规范或代码。可行的区块链解决方案要有标准的行业政策支撑,当标准还不完善时,必须先建立替代策略。例如,创建一个特定的区块链协议,采用区块链标准与现有标准小组合作等。目前,国内区块链应用体系主要由联盟链主导,链上数据的交互流转问题凸显,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区块链技术的应用效能。政府应针对中小企业专门优化区块链平台服务,打破数据壁垒,助力数据规模效应快速提升,推进区块链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此外,政府还需要创新监管模式和监管手段,瞄准技术前沿,既保证区块链技术创新的活力,又保证新技术应用不会带来系统性风险。2.8 生命周期阶段区块链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演变。在设计形成阶段,区块链系统的关键问题是“系统能工作吗?”;在操作阶段,关键的治理决策已经确定,主要问题是“系统应该如何操作?”;系统如果进入危机阶段,此时的关键问题是“系统应该如何处理冲突?”,并且在危机情况下可能导致系统死亡或形成新的区块链。在危机期间,链上治理方法经常被暂停,开发人员只能使用链下治理。此外,新的区块链可以通过硬分叉和软分叉两种方式诞生。硬分叉生成的区块链与原有区块链系统不兼容,而软分叉对原有区块链是兼容的。软分叉通常是向程序中添加一条新规则,且不会与旧规则发生冲突和矛盾,升级后的节点仍可以与未升级的节点进行交互。2.9 区块链的输出区块链治理的输出可以是有意的或无意的,也可以是有形的加密货币或无形的联盟或网络效应。输出指定了加密货币交易的一个或多个接收者,输入则是用来证明交易货币是确实存在且是被交易发送者所持有的。可以认为,输入解锁了对应的加密货币,而输出重新锁定这些货币并让接收者成为新的持有者。3 未来的研究方向区块链治理的目标一定是更成熟的去中心化。从区块链本身的特性来说,区块链是一个多人参与记账的分布式账本,它没有一个能够为所有用户提供软件和数据存储的服务器。相反,它的账本和数据保存在所有参与记账的节点服务器里面,并且需要每个参与者的服务器都接受并同步升级结果才能正常运行。而在没有中心控制的情况下,如何让所有参与者都接受并同步升级结果就成了一个问题。因为升级就意味着改变原先的某些规则,会涉及参与者的利益变动,那么不同参与者的利益协调就成了一个难题。区块链系统是多中心的,因此,治理结果也会受到其他类似规模的网络竞争的治理单元或大或小的影响。可适应性和可升级性是区块链治理的两个关键特征,因此不断提升适应和升级的能力是其跟上时代和保持竞争力的关键。简单地说,“管理”是每个用户或参与者都同意遵循的架构,其核心目的是利用现有资源尽可能有效地满足用户或参与者的需要,并实现架构的长期可持续性。它适用于任何类型的群体,无论在现实世界还是在数字世界。因此,对于任何类型的机构、组织或服务,特别是在它发展壮大之后,管理变得越来越不可或缺。管理的风格需要不断演变以适应当前的需求,但这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区块链治理未来的研究方向如表 1 所示。表 1 区块链治理未来的研究方向续表4 结 语区块链是一个去中心化的网络,拥有许多不确定性。它是不断成长的系统,为了满足用户需求,提供给用户更多的利益与控制权,区块链会始终适应用户并自我调整,跟上时代变化与要求。完善的区块链治理方式能够提供有效的决策、激励办法和冲突管理,以及有效保护参与者的投资、有效的信息信任和共识。有效治理的区块链系统具有可靠性和适应性,区块链治理高度依赖于环境,可以内部衡量(即以过程为导向的内部治理),也可以外部衡量(目标的实现程度)。不同的系统使用不同的标准来衡量管理的有效性,如成本控制、质量控制或合作伙伴的满意度等。国外研究人员从整体上定义的区块链治理及根据系统论方法产生的六维度区块链治理模型对于国内学者重新定义和理解区块链治理仅仅提供了另外一种思路和方法,许多探索和验证工作仍需要继续努力。引用格式:方路 . 国外关于区块链治理现状研究综述及展望 [J]. 信息安全与通信保密 ,2024(3):13-22.作者简介 >>>方 路,男,硕士,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信息素养研究。选自《信息安全与通信保密》2024年第3期(为便于排版,已省去原文参考文献)